舜网
2022-12-09 18:46:52
舜网讯 12月9日,济南市向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电商平台,发布了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及医疗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文如下: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及医疗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电商平台:
为更好地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依法规范防疫物资、抗原检测试剂及医疗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经营,合理自主定价。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切实履行好守法经营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共促消费公平的社会责任。
二、明码标价,坚决杜绝价格欺诈。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加强自律,严禁哄抬物价。加强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谣言,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及药品的销售价格。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要严格按照《关于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14号)规定要求,在合理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防疫类药品及抗原检测试剂要严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规定在进销差价合理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价实货真,自觉维护公众利益。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广大经营企业、电商平台,要相互监督和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及电商平台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好监督,若发现上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保留好购物凭证等相关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