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济南日报
2022-08-09 06:26:14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设零工公寓的实施意见》。这一实施意见中提出,将自2022年起,分阶段推进零工公寓建设,第一阶段先行建设5000间,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设数量,力争全市建成零工公寓10000间以上,满足零工基本住宿需求。
自2022年起分阶段推进零工公寓建设
根据上述实施意见,济南将自2022年起,分阶段推进零工公寓建设,第一阶段先行建设5000间,根据需要逐年增加建设数量,力争全市建成10000间以上,满足零工基本住宿需求。同步推进零工公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各区县政府力争在1—2年内完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同时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零工公寓建设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本辖区零工市场发展状况和零工人员数量,逐步扩大建设规模,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模式,构建零工住宿实名信息库,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运营管理体系,实现零工住宿有人管、求职有人帮、服务有保障。
随着《关于建设零工公寓的实施意见》的印发,《济南市零工公寓建设任务分配表(第一阶段)》一并出炉。其中,历下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200间;市中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200间;槐荫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800间;天桥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600间;历城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800间;长清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150间;章丘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200间;济阳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150间;莱芜区(含莱芜高新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800间;钢城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150间;平阴县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150间;商河县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150间;济南高新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450间;市南部山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100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零工公寓第一阶段建设任务为100间。
零工公寓每间建筑面积在15—30平方米左右
在选址布局方面,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将在规范零工市场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零工公寓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应当对零工公寓、零工市场实行同步选址,在布局上区分务工求职区域与居住区域,实行闭环管理。不具备同步选址建设条件的,应当选择靠近零工市场、交通便利的地块建设零工公寓。
在建设规范方面,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全市零工公寓应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户型设计一般为集体宿舍形式,每间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30平方米左右,可设置2—8人间等不同标准,配备符合标准的独立(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并配套建设文化和娱乐设施。在收费标准方面,住宿费实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当符合“可负担、可持续”要求,低于同地段市场价。
为积极筹集房源,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盘活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存量闲置房屋,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拓宽零工公寓房源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利用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城中村保障房用地等建设零工公寓。允许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零工公寓。
新建、改(扩)建零工公寓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分别给予3000元/平方米和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
为加强资金保障,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零工公寓建设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新建、改(扩)建零工公寓建设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分别给予3000元/平方米和1500元/平方米的补助。运营费用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应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采取发行专项债券等形式多方筹措资金。
在实行税费优惠方面,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新建、改(扩)建零工公寓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予以优惠。新建零工公寓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须办理易地建设手续的,可免缴易地建设费。新建、改(扩)建零工公寓项目,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后,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民用标准执行。
在优化审批程序方面,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我市“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加快推动零工公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