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壹点
2022-12-06 11:17:30
12月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青岛市无房且租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主要从两个方面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是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二是青岛市无房且租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设定提取上限。其中,多子女家庭是指按照国家政策,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为现有未成年子女)。
《通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适应青岛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12月2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申请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2022年12月2日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为准,此前已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