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万元手表发现凹痕,京东拒绝退货称有使用痕迹 法院:并非使用造成,应退货 -凯发k8ag旗舰厅真人平台

九派新闻 2022-05-25 12:41:35

  一男子在浪琴京东自营旗舰店花费10435元购买了一款手表,收到后发现表圈有一处凹痕,随即联系京东客服,经沟通后决定申请退款。手表寄回后,客服告知男子,经过厂家检测发现手表有人为使用痕迹,并以此为理由不予退货。多次与京东协商以及向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未果后,该男子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定,该手表凹痕并非原告使用造成,应当进行退货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京东向该男子返还购物款10435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男子将手表返还给京东。

  近日,该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公开。

  原告:购买万元手表有凹痕,卖家不予退货

  原告黄某起诉称,2020年6月14日其在浪琴京东自营旗舰店花费10435元购买了一款手表。当日支付300元定金,2020年6月18日凌晨使用京东白条向浪琴京东自营旗舰店支付了尾款人民币10135元,共计支付购买手表款人民币10435元。

  2020年6月20日,京东商城向原告开具了销售电子发票,销售方一栏为被告吉特公司。

  同日,原告收到手表后,在未拆封手表保护胶条的情况下发现表圈有一处凹痕,随即向浪琴京东自营旗舰店客服反映,客服表示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换,但需要经过厂家检测,时间为15个工作日。

  考虑到检测时间太长,不能达到原告购买该手表作为礼物送给亲友的目的,原告于2020年6月21日在京东商城平台上申请了退货退款。

  2020年6月22日,京东快递人员上门取货,由原告与快递员共同确认外包装及内包装的完好及手表两处保护胶条未拆封损坏,京东快递确认收件成功、寄出。

  2020年8月,京东售后客服告知原告,手表经过厂家检测,发现有人为使用痕迹,并以此为理由不予退货。

  之后经过多次沟通,京东售后客服表示同意折价优惠350元,并劝原告保留手表使用。

  原告不同意此方案,多次与京东客服沟通无果,之后京东又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手表进行原返处理,在2020年9月3日送达原告。

  原告本不想拆箱,但京东售后客服要求拍照里面的手表信息,原告拆箱时发现手表底部的维保封条已被京东检测部门撕掉,手表的包装礼盒也损毁严重。

  在多次和京东协商以及向北京消费者协会投诉未果后,原告黄某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吉特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向原告退还购买手表的10435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吉特公司和被告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承担。

  对此,被告吉特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共同辩称,其向原告所销售的案涉手表是由供应商全新提供,向原告交付案涉产品时,也是属于全新密封产品,不存在任何损害情况,根据供应商的检测,原告诉求的事实是由于自身人为导致案涉产品外壳多处损坏情况,不属于售后范畴,不属于不符合退货标准,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手表凹痕并非原告使用造成,应退货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应当对涉案商品承担销售者责任,被告吉特公司是涉案商品实际销售者,应与被告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共同承担销售者责任。

  从原告提交的购买涉案商品的过程及物流详情、原告在签收涉案商品后与京东客服沟通售后事宜的过程来看,原告于签收涉案商品的当晚23时即对涉案手表拍照显示手表表圈有一处凹痕,23点45分即与京东客服沟通要求换货,可见原告是在签收商品后短时间内发现商品外观存在的瑕疵并当即申请换货,手表表带的保护膜及手表底部的封条尚在,不存在使用行为。

  原告将手表退回京东售后,若存在其所称的外壳多处损坏,应当及时与原告沟通,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签收原告退回的商品后有告知原告外壳损坏情况。被告称原告退回的商品外壳多处损坏,不符合事实。因此,被告称是原告人为造成凹痕,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交付给原告的涉案手表不存在该外观上的瑕疵,其称经生产商检测是人为造成,但未提供检测报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1年8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廊坊京东吉特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返还购物款10435元并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原告应向被告廊坊京东吉特贸易有限公司返还所购浪琴手表。

  律师:法院判决合理

  针对此案,5月24日,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九派新闻,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

  付建律师表示,首先,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将京东作为被告是合理合法的。

  其次,消费者在发现手表瑕疵后立即与京东客服进行沟通并提出退款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消费者购买的手表也非定做、期刊等例外情形。因此,其主张也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京东方在消费者证明手表表带的保护膜及手表底部的封条尚在,不存在使用行为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违约不退款。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付建律师认为,每个消费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且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条件。由于原告黄某购买的手表存在质量瑕疵,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而且黄某提供了并未使用涉案商品的相关证据,京东平台以及卖家应当为黄某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对于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也可以保留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销售者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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